医用口罩使用说明书
【产品名称】医用口罩
【型号、规格】型号:平面挂耳式、平面绑带式
规格:大、中、小
【生产许可证编号】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090060号
【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】豫械注准20172641028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豫械注准20172641028
【结构组成】本产品由非织造布加工制成。
【产品性能】
1、口罩外观应整洁、形状完好,表面不得有破损、污渍;口罩佩戴好后,应能罩住佩戴者的口、鼻至下颌。
2、口罩上配有的鼻夹为可塑性材料制成,长度应不小于8.5cm。
3、口罩带应戴取方便,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。
4、口罩应无菌。
5、口罩经环氧乙烷灭菌,环氧乙烷残留量不得大于10μg/g。
6、通气阻力: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通气阻力应不大于49Pa/cm2。
7、细菌过滤效率(BFE):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%。
【生产日期】见单包装或合格证。
【使用方法】打开包装,取出产品,按临床操作规程使用。
【禁忌症】无
【适用范围】供临床各类人员在非有创操作过程中佩带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一定的物理屏障。
【储存条件】本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、阴凉、干燥、通气性能良好的库房内。
【运输条件】运输时要防止重压、雨淋、日晒,装卸时应小心轻放。
【使用期限或失效日期】见单包装或合格证。
【注意事项、警示、提示】
1、本品经环氧乙烷灭菌。
2、使用前请检查包装,若包装破损禁止使用。
3、本品不得二次使用,用后销毁。
【贮存】:本品应储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、阴凉、干燥、通气性能良好的库房内。
【生产企业】:新乡市大方医疗器械制造有限公司
【生产地址】:河南省长垣县丁栾大方工业园区
【电话】:0373-8962399 0373-8968566 传真;0373-8960123
【电子信箱】: dafangweicai@163.com